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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損失怎樣評估認定?
在發生火災之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火災報警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相關的火災事故認定。如果遇到情況復雜、疑難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那么火災損失怎樣評估認定呢?接下來蘇州聯正測試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就來為大家解答。火災事故鑒定
一、火災損失怎樣評估認定
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內向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并附有效證明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受損單位和個人的申報、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鑒定意見以及調查核實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進行如實統計。
二、火災損失怎么起訴
1、固定證據:將自家以及鄰家受損情況采取照、錄像的形式固定下來,證據是起訴的必備。
2、向消防部門申報火災損失:你家作為火災當事人要向消防部門申報火災損失,以當事人的身份取得火災原因認定書?;馂脑蛘J定書是起訴的必備文書。
3、委托物價評估部門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你家或者你聯系一下其它受災戶共同委托一家物價評估機構對火災損失進行評估,為將來起訴做準備。
4、委托律師提前介入起訴前的材料準備。
5、起訴:火災認定書下來之后,如果認定火災原因或者確認最先起火部位是由樓下引起的,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以財產侵權、精神侵權為由進行民事訴訟,可以提出財產賠償、恢復原狀、精神損失賠償、誤工費等。
6、追究起火戶的刑事責任。公安部、最高檢聯合發文,對火災直接財產損失超過50萬元的,以依法追究失火罪。如消防部門火災損失核定超過50萬元、物價評估機構評估火災損失也超過50萬元的,消防部門要立案偵查,至少應以失火罪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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